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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云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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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法院一定会判离吗

离婚2020-07-21|人阅读

离婚诉讼案件第一次起诉时,在对方不愿意离婚的情况下,往往换来的判决就是一句:双方感情并未破裂,有修复可能,故不判决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是否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以及有无修复可能性。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共规定了19种情况,是关于判决离婚的。

婚姻法第32条五种:(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一种: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十三种: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虽然最高院的意见与婚姻法解释对离婚原因进行了扩充,但是,其中只有婚姻法第8条规定的情形是应准予离婚,而其他都是可以判决离婚,这样的规定就给了审理法官非常大的空间,即自由心证。因离婚案件关乎人与人之间的情感问题,是感性的,无法简单用条条框框的法条进行阐释,故给予法官一定自由裁量的空间是有必要的。但这又延伸出一个问题即:离婚好难。

关于第二次起诉能不能判离的问题,笔者接触过因女方在外卖淫,男方起诉法院后一次判离的案件,也接触过因住房问题难以解决而三次不判离的案件。虽然住房问题不应成为不判离婚的原因,但对于法院来说,需要考虑社会矛盾问题。不能以一纸判决,将可能发生的矛盾丢出法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对于几次离婚能判离的问题,其实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答案。因我国传统思维如“劝和不劝离、宁拆一座庙不毁一桩婚”的影响,在第一次诉讼中,通常法官都会给双方一次冷静的机会。但是好消息是,如果你坚决决定离婚,提起了第二次诉讼,那么在没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情形下,法院支持离婚的概率是极高的(据说可以达到七八成,该数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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