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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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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透房屋征收全过程,才能更好的维权

合同纠纷2018-12-03|人阅读

吃透房屋征收全过程,才能更好的维权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句话放在我们征地拆迁维权中也是同样适用的。今天,小编想向大家介绍一下房屋征收的具体流程,希望帮助各位被征收人识别自家房屋征收与补偿目前所处的阶段,知道在当前的阶段自己有哪些救济途径,可以采取哪些维权措施。

首先是房屋征收决定程序阶段,在这一阶段,大家要注意一下几点:

一是征收前提——为了公共利益。

《征收条例》第2条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前提——为了公共利益。至于什么叫“公共利益”?《征收条例》第8条作出的概括性规定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

实践中,常常出现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实行征收行为,实际上却征而不用或者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侵害了被征收人的利益。政府的这种行为实质上是虚构公共利益项目进行征收,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

二是调查登记——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分清责任,凡因行政不作为或违法行政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凡因被征收人的全部责任造成的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不予补偿。

三是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公布——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是征收决定及公告——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是房屋征收评估程序阶段:

房屋评估的重要流程包括:确定评估机构——确定评估时点——选用评估方法——实际评估——评估结果与报告——异议与疑问处理。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最重要的是注意以下两点:

一是评估时点应该是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实践中,有些征收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就进行评估,在一年甚至几年之后才正式公告征收决定。随着房屋市价的变化,此时房屋价值早已发生巨大变化,对被征收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因此,为了拿到合理的补偿,被征收人一定要对评估时点做到心里有数。

二是房屋评估结果直接影响补偿金额的多少,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一定要依法及时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具体来说:

被征收人如果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被征收人如果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该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仍有异议,则按照《征收条例》第26条的规定处理,即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接着是房屋征收补偿程序阶段:

在这一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以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在签订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要注意:空白协议不能签,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重要内容缺失,或者表达含糊不清的协议不能签,故意规避拆迁方责任的协议不能签。此外,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和其他条件类似的被征收人对比,来确定政府提供的补偿金额是不是大致公平。而签订协议之后,如果政府不履行协议中确定的义务,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而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将补偿决定予以公告。

这是房屋征收中最重要的一步之一,也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个重要节点。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被征收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此小编还是要提醒大家,务必要注意时效限制,维权一定要尽早!

最后是房屋搬迁与拆除阶段:

根据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司法强拆)。

以上就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大致流程,各位被征收人可以作为参考来确定自己目前处于征收补偿的哪一阶段,并选择最适当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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