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清楚保证金的作用,保证金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确保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取保候审规定,不逃避妨碍办安机关的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
那么,回到问题本身,保证金的数额具体是多少呢?这也是家属最关心的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取保候审制度,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颁布了《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5条规定,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另外,刑诉法第72条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由此可见,法律对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起点数额有明确规定,但具体的上限数额则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也体现了对个案或个体差异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