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观舒
近日,被公安部列为2019年涉税犯罪1号督办案件——“7.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告破,11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落网,虚开发票价税3.8亿余元。
2017年6月,原江苏省国税局通过数据检测发现连云港市某电器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一日内向上海某商务公司等7户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7亿元,有非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嫌疑。同年7月,连云港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精心组织开展侦办工作。公安部经侦局对此案的侦破工作高度重视,将其列为2019年涉税犯罪1号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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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间,犯罪嫌疑人钟某某、马某某、尹某某等人,在连云港市收购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僵尸”企业,并雇用他人从税务部门领购发票,之后采取盗用国税人员账号、篡改防伪税控系统开票限额等方式,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截至2017年6月案发,犯罪嫌疑人采取上述作案手段,先后向上海、杭州等地的23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58份,价税合计3.8亿余元,税款5541万余元,带破“暴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积案3起。近期,随着该案最后2名主要涉案嫌疑人落网,这一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告破。
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来源:扬子晚报网】
案件已经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那么检察院最长会在一个月十五天内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最多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二次,而对于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审查起诉的期限重新计算。
虚开税额5000万元,会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8]226号)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税额在5000万元的,会被多少的呢?是否会被判处无期徒刑?
1.1.郭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刑初313、314号
1.3.案件情况:为他人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731份,税额合计70920021.03元,价税合计488097052.97元。
1.4.裁判结果:郭某某系主犯,无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2.1.马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11刑初23号
2.3.案件情况:马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386份,价税合计382000360.17元,税额55504325.23元。
2.4.裁判结果:马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3.1.赵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3.2.案号: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苏11刑初10号
3.3.案件情况:经赵某某联系介绍,丹阳某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沈阳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下游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114份,税额506306286.67元,价税合计3484578566.92元。
裁判结果: 赵某某系自首,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4.1.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4.2.案号: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04刑初52号
4.3.案件情况:张某以云南某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的名义,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甘肃、贵州、湖南、江苏、江西、宁夏、陕西、四川、重庆、云南等10个省市区的84户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66份,金额306666177.91元,税额52133249.74元,其中的3185份,税额合计50837384.66元已申报抵扣税款,致使国家税款损失50837384.66元。
4.4.裁判结果:张某有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大,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
5.1.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5.2.案号: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鄂02刑初20号
5.3.案件情况:程某某为他人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59,076,536.82元,税额52,173,513.60元,虚开税款数额巨大,造成国家消费税、增值税损失合计158,798,215.16元。
5.4.裁判结果:程某某归案后及当庭对其所实施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有所悔罪,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