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处罚标准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分发票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条文的描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但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上述的数额标准是1996年分布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距今已20多年,如果继续适用会存在量刑畸重问题。而且,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即《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通知》明确要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的办理,不再参照执行《1996年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骗取出口退税罪解释》的数额标准,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具体的数额标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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