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何观舒律师
何观舒律师
广东-广州
主办律师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处罚标准

刑事辩护2020-02-27|人阅读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处罚标准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无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分发票罪的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条文的描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为三个量刑档次,但是“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如何确定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以下简称《1996年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定罪量刑数量标准按照本解释第二条第二、三、四款的规定执行。”即: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五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不过,上述的数额标准是1996年分布的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标准,距今已20多年,如果继续适用会存在量刑畸重问题。而且,2018年8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通知,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调整,即《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226号)。《通知》明确要求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的办理,不再参照执行《1996年解释》的定罪量刑标准,可以参照《骗取出口退税罪解释》的数额标准,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因此,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也应作相应的调整,具体的数额标准有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处罚的依据及差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处罚的依据及差异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何观舒律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后,还会构成刑事犯罪。根据《发票管理办法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处罚的依据及差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能适用缓刑吗?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何观舒律师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暂缓其刑罚的执行,并规定一定的考验期,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能适用缓刑吗?
让他人为自己并介绍他人虚开专票获刑十年,如何争取十年以下量刑
让他人为自己并介绍他人虚开专票获刑十年,如何争取十年以下量刑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何观舒律师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一、简要案情2020年3月至10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让他人为自己并介绍他人虚开专票获刑十年,如何争取十年以下量刑
让他人为自己并介绍他人虚开,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何观舒律师那么,在既有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又有介绍他人虚开的情况下,该行为应如何认定呢?一、基本案情1、2018年5月21日,被告人张某让C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让他人为自己并介绍他人虚开,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理解及适用难点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何观舒律师1.对定罪量刑标准的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
#刑事辩护
人看过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理解及适用难点
虚开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对司法实践的影响
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何观舒律师那么,虚开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确定,对虚开发票罪案件有哪方面的影响呢?一直以来,由于没有司法解释文件明确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
#刑事辩护
人看过
虚开发票罪定罪量刑标准的明确对司法实践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