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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信用卡欠款或借款,另一方要不要一起还?

婚姻家庭2020-04-19|人阅读

夫妻一方的信用卡欠款或借款,另一方要不要一起还?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透支信用卡造成大额欠款或借款,如果银行追债或者双方离婚了,债该由谁还?是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此司法解释,被法律界称之为24条的超级大补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离婚被负债的情况。进一步厘清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该如何认定的问题。

该《解释》内容为: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

司法实践中,婚后夫妻一方借款认定为属于个人债务的条件,①借款数额远超出正常的家庭日常生活;②债权人说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但未提供证据证明;③债权人说明是夫妻双方共同合意借款,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信用卡的债该由谁来承担,可以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夫妻一方所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夫妻一方的信用卡债务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3、如果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那么,其中一方的卡债,【注:如果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则另一方无须承担还款责任;夫妻承担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附:《婚姻法》第19条第3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夫妻一方欠信用卡债务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等等,另一方不用承担偿还责任。

5、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基于夫妻共同利益管理共同财产产生的,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决定生产、经营事项产生的(一般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以及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等),为共同债务。由债权人负责举证证明。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夫妻共同消费支配的,为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家庭日常生活范围的债务,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为共同债务。企业经营者用于事业的巨额负债,形成夫妻共同财产的,其配偶一般并不会因新规而风险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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