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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江萍律师
于江萍律师
山东-青岛
主任律师

未成年子女改名字

婚姻家庭2019-09-07|人阅读

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必须经父母双方同意,公安机关一般会要求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同意。

如果未经父母双方书面同意,公安机关违规变更姓氏,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原来姓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二条 【子女的姓】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1〕民复字2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纠纷处理问题的来函收悉。

  据来文所述,(男方)与女方于1979年10月经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当年七岁)判归男抚养,由女方每月负担抚养费十二元。现因男方变更了孩子的姓名而引起纠纷。

  我们基本同意你院意见。男方在离婚后,未征得女方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孩子的姓名改变,这种做法是不当的。现在女方既不同意给孩子更改姓名,应说服孩子恢复儿子原来姓名。但婚姻法第十六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不对的。因此而拒付子女抚养费是违反婚姻法的。如女方坚持拒付抚养费,应按婚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强制执行。

  对上述纠纷,不要作为新案处理,宜通过说服教育息讼,或以下达通知的方式解决。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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