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天数(广东-深圳)
女职工可享受基本产假98天+奖励产假80天,共计178天。期中产前可休息15天。
(其中,98天来源于《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80天来源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的,不享受奖励假8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这比国家规定多了15天。
来源于:《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具体到深圳市,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来源于:《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综上所述:
一、不考虑特殊情况,广东省产假一般为178天,深圳市产假一般为193天。
二、广东省合法生育一胞胎的女职工最长可享受产假208天;具体到深圳市,最长可享受产假208天(208+15天=22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