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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怕的“套路贷”——从镇关西“虚钱实契”谈

刑事辩护2019-10-19|人阅读
可怕的“套路贷”——从镇关西“虚钱实契”谈

可怕的“套路贷”——从镇关西“虚钱实契”谈

文/庞桶

可能有读者已经看到或听说,前阵有个姑娘借4万变成150万债务跳楼挂球的新闻,没错,这就是令人谈虎色变的“套路贷”

“套路贷”和“高利贷”比起来,就像眼镜王蛇和眼镜蛇的区别,其毒性烈度不可以道里计。

因为工作原因,庞二许多年前就开始接触到一些高利贷案件。然而,近日里愈演愈烈的 “套路贷”,尤其是“套路贷”里一些新的动向,让人觉得有些套路放贷,已经趋于疯狂,甚至可说脱离贷款而演变成明抢,不知不觉就想到了《水浒传》鲁提辖拳打镇关西的那一段:

话说鲁提辖和史大郎喝酒被隔壁父女啼哭惹恼,叫来一问。

那妇人便道:“官人不知,容奴告禀。奴家是东京人氏,因同父母来渭州投奔亲眷,不想搬移南京去了。母亲在客店里染病身故。女父二人流落在此生受。此间有个财主,叫做‘镇关西’郑大官人,因见奴家,便使强媒硬保,要奴做妾。谁想写了三千贯文书,虚钱实契,要了奴家身体。未及三个月,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将奴赶打出来,不容完聚,着落店主人家追要原典身钱三千贯,父亲懦弱,和他争执不得,他又有钱有势。当初不曾得他一文,如今那讨钱来还他?没计奈何,父亲自小教得奴家些小曲儿,来这里酒楼上赶座子,每日但得这些钱来,将大半还他,留些少女父们盘缠。这两日酒客稀少,违了他钱限,怕他来讨时受他羞耻。女父们想起这苦楚来,无处告诉,因此啼哭。

原文谈的是典卖人口,当然与“套路贷”涉及的民间借贷不是一码事,但这个耳熟能详的故事(姑妄称之为“水浒案”)反映的下面一些技术原理和“套路贷”是一样一样的。

1、受害人走投无路没选择

水浒案里受害人父女投亲戚无着,母亲又染病挂了(很有可能还欠了一屁股债),流落他乡。在遇到有钱有势的壕买婚时,根本无从选择(如果壕真买甚至可能是最优选择)。

很多“套路贷”的受害者也遇到很相似的情境,即急缺用钱没有其他选择,可能已经穷尽了所有融资手段而无着,是眼前没有这笔钱根本过不去了。

在借款人心中,当天、立刻、马上拿到急需要融资的款项,比事后可能发生的损失扩大的风险重要的多得多得多。

(这也可以部分解释很多人看到类似案例时,对受害人的行为觉得简直匪夷所思,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借款人是真糊涂。。。)

2、虚钱实契玩花样

正经的高利贷(好奇怪,高利贷还有正经的。。。也许表述为“传统的”高利贷更为准确)一般收着玩,最多也就是“九出十三归”,把一部分或全部利息作为本金先写进借条或借款合同里,而这个百分比并不会占比太夸张,譬如45万写50万借条。

“ 套路贷”胃口可就大的多了,庞二遇到过借35万抵押借款合同写410万的。要诀就是这四个字“虚钱实契”,即实际借款并没那么多,但书面文契确是实实在在借那么多。

而“套路贷”之专业,又是镇关西所无法比的,钱虽是虚钱,走的却是银行实账(想象一下郑屠要是拿出钱庄转账三千贯给金老儿的凭证,鲁提辖打起人来也要心虚吧)。实帐到借款人账户后,再由随行人员监督受害人提款后交回。

这样将来到法院打官司,就形成了颠扑不破的证据链:文契上三千贯,钱庄走账也是三千贯,铁打的法律事实。

(此处安利一个小知识点:“法律事实”并不等同于“客观事实”,通过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即为“法律事实”,有可能与客观发生的事实不一致,但法院判决,依据的只能是“法律事实”而非有可能永远无法查明的“客观事实”)

必须提到郑屠时代,囿于知识水平所限,虚钱实契也就只能玩一把。而“套路贷”之威武,在于能够一虚多实,一笔虚借款,可以对应多重债务。

举例来说,一笔转到金老儿银行账户的100万元银行汇款,对应了张三的100万元借款(实借30万,70万自银行提出当场被收回),李四的100万元买房首付,王二麻子的100万元预付房租。

于是,你一笔30万的借款,可能对应的是三个100万的不同法律关系的追诉,而这些法律关系对应的追诉者分别是张三李四王二麻子,由于在法律上互相并不重合,很有可能你会承担多笔债务(或是明明还清了借款,却遭到另一头房屋买卖违约的追诉)。

值得一提的是,在今年之前,庞二仅仅是注意到这种风险(即按所签文件,借款人理论上可能遭到借款之外不同法律体系的多方催讨,但实际上只要全额还清其中一笔,就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而今年初实实在在遇到了类似的案例,盗亦有道的底线似乎已突破。。。

而这时派生的是“套路贷”使受害人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另一个陷阱——签许多许多,许多许多的文件。

如前文所述,借款人由于急于借款,往往是让签什么文件签什么文件,手中既无副本,问及签的什么往往也一脸茫然,作为讼棍的庞二,此时也只有徒呼奈何。

本文一开头说的4万变成150万的案例,恐怕就是这么层层转包出来的。

3、无限制催要还款

没错,此时应有辱母案。辱母案严格意义上并不是“套路贷”,但以各种超越常规催要还款的方式几乎常见于任何形式的“套路贷”。

“水浒案”中,镇关西通过的是指使店主人家,以半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迫使金老儿父女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点。。。好吧,我串场我爱我家了。

而“套路贷”实际案例中,如港片中在家门口刷标语写大字报的,如辱母案中由纹着带鱼袒露上身上门催债的,不一而足。

当然还有更恶劣的:介绍新债主,借新债还旧债。如果镇关西掌握了这个知识点,他就不会被鲁提辖三拳打死了。

试想镇关西亲切的对金老儿说,你们还不出三千贯?不要紧,有人还得出啊,你们只要写一张四千贯的欠条,有人就可以代你们还我三千贯,扣除八百贯手续费和利息,你们还能多两百贯资金周转,你看多完美的解决方案。

可以想见,鲁提辖面对经郑屠、张生、李伯、刘老爹、隔壁老王等一系列转手的十万贯欠条,拔出拳头想打谁都搞不清了吧。

本文一开头说的4万变成150万的案例,恐怕就是这么层层转包出来的。

4、“套路贷”总结

总结两个“套路贷”的特征,既给大家提个醒,也期待在司法部门出台相应反制措施时有些微的参考意义。

目前法院几乎清一色“套路贷”胜诉判例,导致放贷人胆子越来越大越来越出位,这确实无关法官清廉与否,因为从专业角度看,实在是找不到判败诉的依据规定,但庞二相信早晚会有,目前看来有以下几点可以作为认定套路贷的抓手。

A、借款到位后几乎实时的大额提现

由于“套路贷”借用的是铁打的银行走账和几乎无法查实的现金交割的擦边球,为了他们资金的安全基本在打款的第一时间由人监督(押送)借款人提现后还回,这就成为“套路贷”一个重要特征。

B、小贷公司为载体的人员交叉

前文所述“套路贷”一虚多实,需要借用多个不同主体来对应多个不同法律关系,而能够把控的人员(说的不好听就是整个团伙的人员总数)是有限的,且往往有密切的强关联(同一个小贷公司、老乡、亲戚),只要在两个以上不同案件中发现有类似关联人员出现,就可以推定为“套路贷”。

譬如A案中镇关西是借款人,镇山东是买房人,而B案中镇山东是借款人,镇关西却成为租房客,这就应该成为认定“套路贷”的重要依据。

本小文的最后,说一个实际的案例,也是本文的缘起。

今天,庞二遇到了一个老阿姨,她其实只是一个提供抵押物的担保人。

当然,在“套路贷”中,她毫不意外的也成为了某个借款合同的借款方,变成了借款后,再出借给实际借款人的“二传手”。

这里要说明一下,除了上文所说的针对一个借款主体一虚多实之外,把为借款人担保抵押的主体诳进来,成为另一个独立的借款人也是套路贷常见手法。

例如镇关西借款给金老儿,鲁提辖为金老儿担保,镇关西却让同伙镇山东把钱打给鲁提辖,并和鲁提辖签了借款合同,等最后金老儿明明还清了镇关西的借款,镇山东却毫无障碍的可以再起诉鲁提辖……老阿姨就是中了这种招。

而吊诡的是,在实际借款人跑路失踪时,放贷人宽容的允许老阿姨延迟还款,先追讨再还款,但是“为难的”表示,虽然借款实际只发生25万,但手头有的、能帮助老阿姨追讨实际借款人的证据反映的借款银行走账金额是40万元。

于是!于是老阿姨为了打赢追讨官司,稀里糊涂的配合签了一份向放贷人借款40万元的合同!

好吧,或许庞二并不是一个好人,但讼棍挣钱也讲究个盗亦有道,上面这个案例,让我觉得有必要写一点什么。

于是有了这样一篇小文。

最后一点忠告:卖房卖肾,不要借“套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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