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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事 故)残疾赔偿金 以判决前一年的赔偿标准计算

损害赔偿2020-02-15|人阅读

交通事故的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指哪一年

根据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上一年度”,一般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1、在计算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活费、误工费时会涉及到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

2、“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开庭程度一般是宣读起诉书、出示证据、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所以辩论终结就是庭审的倒数第二个程序。最后陈述一般是以“请法院依法判决”的形式结束,所以辩论终结就是最后一个实质程序。

3、交通事故的处理因有一个长期治疗和司法鉴定过程,往往距事故发生已经一两年,笔者曾处理过已经超过4年的交通事故,统计标准涨了50%,所以以哪一年的统计数据起诉就至关重要。实践中,以起诉时的最新数据为准。

4、虽然交通事故的案件,一般属于简易程序,3个月内下判决书。但是遇到案件复杂、证据不充分、重新鉴定等原因,往往跨越两个统计年度。此时,变更诉讼请求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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