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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公司如何与员工签订《离职协议》

劳动争议2018-10-30|人阅读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应当如何约定? 一、明确写明是哪方提出解除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的,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劳动者提出的(且理由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的权利义务也有较大的差异,比如年终奖等。后者的这种情形下,如果HR没有在协议中载明,真是重大的失职。二、明确写明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用人单位承担用工责任的开始时间,尤其是最常见的缴纳社会保险争议,即便是双方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中约定双方再无争议,但一旦认定入职时间远早于社会保险的缴纳时间,用人单位仍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三、明确写明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确定具体的解除日期对于避免争议较有意义。此对于劳动报酬的支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年休假待遇支付、经济补偿年限认定等均直接关联。四、明确写明五险一金缴纳的截止日期工资是结算到合同解除之日,五除一金可不是。五、明确写明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金额经济补偿金是离职时发生争议最多的问题,且也是金额最大的项目,应予以特别、单独的说明。 虽然法律上明确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一年一个月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计算,但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数额可以由双方共同决定。 作为用人单位一方,需要提醒的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别失职导致支付高薪员工的补偿年限或基数高于法定标准。 另需特别提示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下并非法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且未提前三十天通知的情形下才需支付!六、除经济补偿金外,如有如下费用也请明确写明1、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数额、相应的未报销费用、奖金、其他未结算的款项; 2、年休假待遇。此之所以特别强调,是因为在实践中,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时年休假待遇一般都是还来不及享受的,且年休假已享受的情况,由用人单位举证。所以对于年休假待遇,应在协议中予以明确,不留手尾; 3、欠单位的未结算借款、预支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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