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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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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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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间有没有赡养义务

婚姻家庭2020-03-15|人阅读

最近不少的朋友咨询,兄弟姐妹之间是否有法定的抚养赡养义务,其实这个问题在婚姻法中已经给出了比较明确的答案,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由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兄、姐对于弟、妹的扶养义务,还是弟、妹对于兄、姐的扶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附有条件的。

可以看出,兄弟姐妹之间是具有相互抚养义务的,只不过,这个义务是具有一定条件的;首先,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其次,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同时,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具备以上条件的即具有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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