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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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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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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律师 免费办案

其他2011-01-14|人阅读

公益律师 免费办案

“农民工维权法律工作站”是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成立的专门为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目前专职律师18人,工作人员2人,是我市专门从事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维权的非盈利机构之一。主要从事法律培训、解答热线咨询、法律援助三个方面的工作。我们的承诺:贫者必援 弱者必帮 残者必助。符合下列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人员可来我所申请免费办理案件帮助。

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

(一)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1、住所在济南或者事由发生在济南的公民;   2、有证据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公民;   3、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   4、所申请援助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 (二)申请法律援助对象  1、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2、经济困难优抚对象;  3、社会福利机构申请政府抚养的收养人员;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经济困难的,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人员;  5、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孤寡老人、孤儿;  6、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  7、其他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人员。 (三)申请法律援助范围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   3、请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4、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5、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6、请求支付劳动报酬; 7、请求给予工伤待遇;   8、请求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的;   9、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10、因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继续履行的;   11、因家庭暴力、虐待要求离婚或解除收养、监护关系的;   1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四)申请援助应当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有效证明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服务的有关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劳动仲裁、行政复议代理;   5、公证证明;  6、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哪些事项不能申请法律援助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律援助的; 6、诉讼标的不足 3000 元的债权债务纠纷; 7、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申请法律援助的途径:

李律师热线:15098952376 0531-82600329

联系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2号鸿苑大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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