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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年审,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拒绝赔偿?

诉讼2020-05-10|人阅读

2018年10月,李某驾驶汽车与施某驾驶的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受损严重。报警后,发现李某驾驶的机动车辆未按时年审,经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车辆未年检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主要系李某疲劳驾驶所致。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施某无责。经查证,李某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

事后,施某驾驶的车辆共计花费维修费60000元。施某向李某及其投保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声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没有按时进行年审,根据保险公司与李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及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就赔偿事宜,三方无法协商一致,施某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

李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认定未合法有效。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李某的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主张被保险车辆未按时年检属于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抗辩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竹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被保险车辆未按时年检,属于保险条款的免责事项,但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对免责条款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李志雄作出明确说明,故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判决: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施某维修费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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