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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协议应区分不同性质进行效力认定

离婚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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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实协议应区分不同性质进行效力认定

在此有必要对夫妻忠实协议问题进行概括梳理,以达到统一认识,解决司法实践中对其效力认定的困境

其一,夫妻忠实协议的含义:夫妻忠实协议,是指以维系夫妻感情为目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夫妻双方应忠于双方的感情,若一方有背叛行为则应向对方承担某种责任的约定。

其二,夫妻忠实协议的性质认定:夫妻忠实协议中包含两个法律关系,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以忠实义务为内容的精神给付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具有身份性;第二个法律关系可以是财产给付法律关系,也可以是身份性的法律关系,实践中常见的是财产给付法律关系。夫妻忠实协议的性质因第二个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异。

其三,夫妻忠实协议的效力认定:当忠实协议的第二个法律关系为财产性质,即夫妻忠诚协议的履行标的为财产给付而非人身权利时,其效力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只要不违反该规定,就应当肯定其效力;当忠实协议为纯粹的身份性协议时,即忠实协议的履行标的为人身权利时,协议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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