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企业通常会要求法务部或者负责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监控竞争对手专利情况,在发现有可能伤害自身利益的专利申请时,通过提专利公众意见的方式阻止授权,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相对于无效,提公众意见具有费用上的优势,成本相对小;程序上的优势,提专利公众意见相对更便捷;也不会与竞争对手正面交手,为后续合作留出空间。
在美国和日本,都曾有实验性质的“公众专利评审”项目,纽约法学院的教授曾推出类似项目,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注册到“同行专利”网站参与,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后,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评论,申请和评论将一并提交,供审查员参考。
在我国,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以提交专利公众意见,一种是将纸质版意见寄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受理处;另一种在专利查询服务系统上提交,提交网址为,该系统收录了2010年2月10日之后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图形文档,数据每周更新一次。
合理利用这一通道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在什么情况下适合提交专利公众意见。
1. 前提是保持对竞争对手专利状态的监控。
2. 发现对方提交的专利可能减损自身利益。
3. 需要阻止对方授权,至少使申请人把权利要求减小到不会影响自身产品开发的程度。
另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怎样提。
登陆专利查询服务系统后,输入发明人、申请人或者申请号后,可以看到申请人的权利要求书及提交日期,还可以看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及下发日期,以及对审查意见申请人是否答复、答复日期及答复内容。
仔细阅读和分析上述材料后,首先要确认是否有必要提公众意见。如果确实需要提,鉴于对格式并无要求,为了全面透彻表达意见,可以参考无效意见陈述书的格式来写。提公众意见是为了阻止对方授权,至少是为了使对方权利要求范围减小,不恰当的时机和意见反而会起到帮助对方稳固专利权的作用,这是需要注意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专利公众意见没有反馈机制,也就是说,审查员是否参考了意见,是否采纳了意见,无从得知。所以需要持续、动态监控,申请人有可能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以强调与现有技术的不同,这时候针对修改后的部分需要重新提交。理论上,提专利公众意见的次数是没有限制的,主体也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