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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乃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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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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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缴纳医保,员工患病后如何处理?

劳动工伤2022-03-07|人阅读

张某是某公司的员工,工作一年后被查出患脑梗塞疾病,短短一个月就花费了8万余元的医疗费。但由于当初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据张某意愿,公司未依法给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而是每月给其发放社保补贴。虽然在张某确诊患病后,公司补缴了其入职以来的社会保险,但是因为系补缴,补缴当月及之前的医疗费均无法通过医疗保险予以报销。张某与公司协商不成,经仲裁后,诉至辖区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其医疗费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用人单位,公司有义务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该项义务为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不得因任何协议或承诺而免除,如被告违反该项强制性义务,则由此导致员工无法享有有关社保待遇的损失则应由用人单位承担。法院判决单位承担张某相应的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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