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厍静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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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酒泉
主办律师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范本)

合同纠纷2020-06-30|人阅读

中国xxxx甘肃省xxxx年酒泉一期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中国xxxx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施工单位:【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定义

工程概况

工程价款

支付条款

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

工程分工界面

工程质量及验收

施工设计变更

违约和赔偿

不可抗力

税务

争议解决条款

合同生效及其它

附件:光缆线路工程施工承诺书

合同号:

签约日期:【2017】年【8】月

签约地点:甘肃. 酒泉

建设单位:中国xxxx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以下简称发包方)

址:【甘肃省酒泉市xxxxxx

法定代表人:

承建单位:【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承包方)

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

双方本着平等互惠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 发包方指【中国xxxx集团甘肃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1.2 承包方指【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1.3 合同双方指发包方和承包方。

1.4 合同指本合同正文及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

1.5 初步验收:工程竣工承包方自检合格后,承包方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监理单位书面认可下,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三】周内安排初步验收,若初验合格由发包方、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签署初步验收证书,视为初步验收通过。

1.6 最终验收:工程整改自检合格后,承包方在监理单位书面认可下向发包方提出终验要求,若附件二的所有要求都达标,则双方签署终验证书,视为终验合格,工程进入保修期。

1.7 保修期: 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至【1】年。

第二章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xxxxxx一期工程

2.2、工程地点:酒泉.地区

2.3、工程范围

工程内容包括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施工任务,并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施工中的相关赔补。

2.4、工程周期

工程合同总工期为【60】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工程开工时间:以实际委托开工时间为准。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做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 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进场。

2) 施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而影响工程进度。

3) 如遇合同第九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工期可顺延。

第三章 工程价款

3.1、本工程合同含税价总金额为人民币【xxxxxxxx】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xxxxxx】增值税率为 11% 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xxxxxx】元 不含税金额为人民币【xxxxx】元

3.2 本合同结算依据以终验确认距离为准,单公里施工费用不变,最终金额以验收确认距离乘以单公里施工费予以计算。

3.3 上述各种施工单价为固定不变价,该价款为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 利润、税收、保修费用、赔补费及承包方完成本合同所有义务的所有费用),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合同总价不得予以变更。

3.4 在遇到且仅限于下列情况时,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合同总价可做相应调整:

工程总量经双方确认发生了重大变化(实际工程总量超过或缩减预计的10%);

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

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第四章 支付条款

4.1 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应通过发包方和承包方指定的银行用人民币支付。

4.2 合同双方各自承担在银行发生的汇款费用及其他银行费用。

4.3 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由发包方按双方商定的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承包方承诺在发包方每次付款前七日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相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和文件。

第一笔付款:工程施工进度达到100%且完成初验后,支付至合同预算总价的60%,付款前承包方需开具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需出具由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工程完工报告和初验报告;

第二笔付款: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并结算审计后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0%,提供相关付款凭证,包括:

1)开具审定金额余额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2)初验证明或初验验收会议纪要;

3)提供指定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三笔款;终验后支付审定总价的10%,并需出具双方签字确认的终验证书或发包方的终验会议纪要;

承包方报送的审计资料,若审减率高于10%,高于10%部分的审计费作为对承包方的处罚,由发包方直接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并且审减率每超过1%,扣除承包方送审金额的1%,作为对承包方的处罚,承包方予以认可执行。

4.4承包方在发包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合同总价以及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承包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承包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承包方应在接到发包方开票要求后开具发票,并须在开具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至发包方,发包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承包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送达至发包方,承包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5 承包方结算账户如下:

承包方:xxxx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xx

邮编:10017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xxxxxxxxxx

帐号1100 xxxxxxxxxxxxxx

第五章 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

5.1本工程承包形式为【包工、包部分辅材料】;

5.2发包方提供施工的材料:【光缆xxxxxxxxxxx】;

承包方提供施工的材料:【镀锌钢管、塑料子管、铁丝等其他材料】;

合同双方各自为其所提供的材料质量承担全部责任。

5.3材料、设备的检验:

⑴ 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工程所用的物资要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

⑵ 本工程所用光缆、架空线路主材由发包方负责发到承包方指定分囤点,由承包方负责进行到货单盘测试,并将测试结果和到货验收结论及时提供给发包方。

⑶ 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发现方应及时通知供料一方,将其不合格材料运出场外。

⑷ 具有合格证书的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果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用由供料一方承担。

⑸ 没有合格证书,且未以实验鉴定或经过实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各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

第六章 工程分工界面

6.1、发包方责任

⑴ 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的施工图纸交底,做好交底纪要,并在7天内分送有关单位;

⑵ 审核承包方工程进度周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

⑶ 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光缆、xxxxxxxxxxxxxx等工程材料,以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⑷ 督促监理单位配合承包方做好工程进度、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检查工作,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⑸ 组织工程的验收,配合承包方做好决算工作。

6.2、承包方责任

⑴ 自费办理自建杆和租用杆架空土地征用,青苗、树木、水土流失、公路和铁路等各种赔补的手续;

⑵ 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

⑶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编制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单等,并及时送发包方及有关单位;

⑷ 按照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⑸ 于每周一向建设方报送施工计划,属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本周工程进度周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⑹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无论保修期内外,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和质量缺陷给人员造成伤亡,或给设备造成损失,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害,全部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⑺ 已完工的工程,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⑻ 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⑼ 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10)配合发包方派驻的监理人员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12)负责对发包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进行妥善保管。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全施工和布放安全标志。承包方违反本条约定造成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第七章 工程质量和验收

7.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7.2、项目经理应该持证上岗,并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企业从事通信工程施工活动。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理工期和预算造价。

承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专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承包方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方许可不得随意调换。

7.3、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实验、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7.4、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到现场检验,确认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及时进行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并出具书面报告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以承认并办理检验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由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的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7.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共同签证后实施。

7.6、施工现场的退场清理全部由承包方负责。

7.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为依据。

7.8、工程竣工后,承包方应分别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及竣工图纸(A3纸)各6份,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合同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并将工程移交发包方管理。

7.9竣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整改后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且施工期限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因此违反施工期限约定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施工违约责任。

7.10、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为一年,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至一年为止。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问题或工程受到损坏的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承包方应在最短时间内进行免费修护、更换及补充等处理。

7.11、保修期内承包方要对下列项目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修护、更换及补充:

l xxxxxxx质量;

l 杆身和杆位的质量;

l xxxxxxxx防护;

l 光缆的保护;

l 因公(铁)路、城镇开发区改扩建承包方协调不到位(施工期间公已有规划)导致路由的改迁;

l 标识及标志的质量和数量;

l 承包方自购材料的质量;

l 配合发包方及时处理因工程或光缆线路造成各类纠纷或诉讼的处理。

l 与工程质量有关或工程受到损坏的其它问题

7.12 社会责任条款

l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水土环境,依法承担水土保持恢复责任,因乙方未依法履行水土保持恢复责任义务所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第三方要求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l 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中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提供国家法定劳动保护条件,并不得侵害劳动者劳动报酬获得权。如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因此迟延支付本合同项下应付的款项,直至乙方能够取得已经合法履行义务的司法证明或文件。

施工设计变更

8.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各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8.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发包方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2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发包方签证后,承包方才予以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8.3、当修改图纸属于设计错误、设备变更、标准提高、工艺变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其增加的费用(包括返工损失、停工、窝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构配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并调整合同造价。

8.4、承包方在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实施,其节约的价值按国家有关规定分配。

8.5、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承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发包方,要求确认:

⑴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⑵ 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⑶ 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预料不到的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与赔偿

9.1逾期违约金

承包方将按照附件一工程进度安排来执行合同;

承包方若认为因发包方原因影响了承包方工程进度,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出工期顺延报告,经发包方确认,施工工期可以顺延。承包主若不提出工期顺延报告,视为发包方的行为不影响工程工期。

如果因承包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应向发包方按如下方式偿付违约金。

从工程推迟竣工第一周起每迟一周罚合同总价的1%,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承包方累计迟延超过3周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1%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方的全部损失的,承包方还应予以赔偿。

另外,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制定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考核评分管理办法》,发包方对承建方工程施工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考核评分,根据最后的评分结果,对承建方予以相应比例的违约索赔,最多索赔合同总价的0.5%。

发包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期付款,每延期付款达到10天,则处以应付款金额0.5%的违约索赔,不足10天的不计,此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0.5%。

9.2承包方不得将本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如有违约行为,承包方将承担合同总额0.5%的处罚,且停付相应合同款项,同时,发包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还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允许擅自进行转包或分包的,转包、分包部分的工程款,发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不向承包方支付合同款。相关全部责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9.3.如果根据9.1条款,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方应在承包方逾期履行义务后内向承包方通知逾期违约金数额及其有关解释。如果承包方在收到发包方通知后的2周内没有书面答复,则发包方提出的逾期违约金额将视为承包方接受。

9.4承包方应承担因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而给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5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全部义务。因承办方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当予以全额赔偿。工程终验后,发现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问题,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全额赔偿,本合同余款不足时,可以在下一个承包合同中扣除。

9.6 承包方在进行终验时必须做出该项工程没有第三方债务的承诺,如果工程终验后,由于第三方债务问题,造成发包方线路遭到破坏、网络中断,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方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9.7承包方未及时履行合同保修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除赔偿发包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总金额0.5%的违约金。

第十章 不可抗力

10.1.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等双方共认为属于不抗力且足以引起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执行的原因,则合同执行相应顺延,顺延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10.2受影响的一方将不可抗力的出现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其他方。在不可抗力出现14天内,受影响的一方应提供一份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书并通过快件或挂号信寄至对方以便其检验和确认。

10.3.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抗力终止或排除后尽快通过电传或传真通知其他方,并通过挂号信通知对方不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10.4.如果不抗力持续作用超过120天以上,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来的合同执行问题。

第十一章 税务

11.1合同各方将各自承担中国有关机构根据中国税务法律向其征收的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务。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条款

12.1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发生争议后15天不能协商解决,提交酒泉肃州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2.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七章 合同生效和其他

13.1本合同将自合同双方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合同将保持其有效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3.4本合同正文为中文文本,附件为中文文本,共陆份原件,发包方持有肆份,承包方持有贰份,各合同之间具有平等法律效力。

13.5对合同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3.6任何与合同相关但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予以解决。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中国xxxxxx甘肃省xxxx年酒泉一期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包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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