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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误区】“强拆”被废止了吗?现在还可以“强拆”吗?

拆迁2015-03-19|人阅读

  导读:“不可能强拆”是被拆迁人最大的误区,有多数人存在 “强拆”被废除的误解。造成被拆迁人有这样一种心态,认为强拆废止了,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当钉子户而不怕房子被拆了。其实不然,如果被拆迁人抱着这种心态,认为不会再有人强拆他们的房子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强拆”一直是横亘在被拆迁人心中的一根刺,是百姓永远的痛。随着“新拆迁条例”的落地,很多被拆迁人满怀欣喜,认为“强拆”被废止了,“强拆”退出了历史舞台。  强制拆迁是推动拆迁进程的一个重要手段,2001年的拆迁条例规定了强制拆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强拆,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一种是司法强拆,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其实,废止的仅仅是行政强制拆迁,司法强制拆迁依然存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拆的废止,是立法的一个进步,但这并不代表司法强拆也没有了。  纵观拆迁的历史,拆迁中发生的暴力纠纷与悲剧事件无不与强拆有关。在实践中,申请法院强制拆迁的并不多见,被拆迁人遭遇最多的是行政强拆。在行政强拆之下,决定拆迁事宜的实际上只是拆迁人和政府部门。  律师提示:  “不可能强拆”是被拆迁人最大的误区,有多数人存在“强拆”被废除这种误解,造成被拆迁人有这样一种心态,认为强拆废止了,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当钉子户而不怕房子被拆了。其实不然,如果被拆迁人抱着这种心态,认为不会再有人强拆他们的房子了,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新拆迁条例”中司法强拆依然存在,如果被拆迁人指望当钉子户提高补偿,就会错过取证的机会。“新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的程序性权利是有期限的,当钉子户而不使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等来的只有被强拆。  被拆迁人的这种误区给被拆迁人带来的风险是很大的,等房子司法被强拆之后,维权的道路会更加艰辛。  “新拆迁条例”实施后,被拆迁人聘请律师介入的时间不宜过迟,让律师有时间充分利用“新拆迁条例”赋予被拆迁人的权利,采取多种救济途径,以避免拆迁进入司法强拆程序,在行政强拆被取消后,在拆迁程序中对律师的谈判的技巧性、专业性有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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