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魏兴宁律师
魏兴宁律师
甘肃-兰州
主办律师

静宁案例库:父母将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的认定

合同纠纷2023-06-29|人阅读

案情:父母将安置房静宁县城关镇滨河花园罗马风情某号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该安置房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静宁魏兴宁认为,法院裁判观点不一,但主流观点认为静宁县城关镇滨河花园罗马风情某号房屋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理由如下:

(一)根据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的原则,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权利人为房屋产权人,即静宁县城关镇滨河花园罗马风情某号房屋登记的儿媳与儿子为共同共有产权人。

根据静宁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处调取的不动产信息查询证明,证实静宁县城关镇滨河花园罗马风情某号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名下,儿媳与儿子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本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及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之规定,静宁县城关镇滨河花园罗马风情某号房屋作为不动产,应当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及第二十一条:“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应当注明共有情况,并列明全体共有人”之规定,儿媳与儿子作为共有人,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注明儿媳与儿子为共同共有,故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涉案房屋系父母拆迁安置所得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由儿子签订,且房屋登记在儿子和儿媳双方名下,上述行为发生在儿子和儿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涉案房屋依法应视为父母对儿子和儿媳夫妻双方的赠与。

1、被征收的静宁县城关镇南关六组院落系父母共同财产。

被征收的静宁县城关镇南关六组院落系父母出资购买的土地,后由父母建造,系父母的共同财产。

2、补偿安置协议登记为儿子,房屋登记在儿媳、儿子双方名下,可视为对儿媳、儿子二人的赠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之规定,父母在征收夫妻共同财产过程中,将安置协议上被征收人姓名填写为儿子,后将房屋登记在儿媳、儿子双方名下,视为父母将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行为,因此该安置房可视为父母对儿媳、儿子二人的赠予,属于儿媳、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媳有权要求按50%的份额进行分割。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平凉静宁案例库:房屋中介能否收取定金?
基本案情2022年4月22日,被告静宁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员工王某向辛某推荐梁某准备出售的的位××县房屋,王某领辛某实地看房,并告知辛某该房有抵押,还清贷款就可以过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平凉静宁案例库:房屋中介能否收取定金?
通过二手车中介平台购买调表车,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裁判要旨:1.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如双方在交易过程确认的车辆行驶里程数与
#合同纠纷
人看过
通过二手车中介平台购买调表车,能否要求三倍赔偿?
典型案例:商品房买受人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基本案情:2019年8月26日,冯某1、冯某2与静宁某房产开发公司(化名)签订编号为201901240111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涉案合同),约
#合同纠纷
人看过
典型案例:商品房买受人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甘肃高院:以车辆融资租赁的方式借款,逾期后车辆被拖,能否要求返还?
裁判要旨:1.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人民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2
#合同纠纷
人看过
甘肃高院:以车辆融资租赁的方式借款,逾期后车辆被拖,能否要求返还?
房地产公司逾期交付商品房,解除权有时间限制
兰州魏兴宁律师表示,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纠纷
人看过
房地产公司逾期交付商品房,解除权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