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雪丽律师
周雪丽律师
北京-北京
专职律师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合法吗

离婚2018-12-17|人阅读

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合法吗?哪些情况下女方可以不予退还?下面请看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了解!

1、已经登记结婚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因为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就以未婚夫妻的名义交往,在交往过程中,双方都在为将来缔结婚姻做着准备,其中一方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死亡,也会给对方带来很大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婚约的解除并不是当事人的意愿,如果再将彩礼予以返还,就有点不近人情,与风俗习惯相违背。这里需要注明的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彩礼是订立婚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后期面临彩礼纠纷,女方可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关于“离婚赔偿协议” 的效力问题研究
一、案情梗概江苏省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被告依据婚前协议要求原告支付损害赔偿,因该婚前协议以“离婚”作为条件,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该协议约定无效,不具有法
#离婚
人看过
关于“离婚赔偿协议” 的效力问题研究
“抵押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否视为夫妻财产约定
原告黄某与被告张某于2014年5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居住在某花园小区910室(以下简称910室)内。910室系张某婚前2008年12月9日购买,登记于张某名下
#离婚
人看过
“抵押房屋变更登记申请书”能否视为夫妻财产约定
如何聪明买房 避免离婚时吃亏
一、您所不知道的那些事儿之一: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适用《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
#离婚
人看过
如何聪明买房 避免离婚时吃亏
夫妻共有房产办理登记手续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一、房屋共有形式由申请人自行确定房屋产权共有有两种形式: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夫妻共有房产采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登记皆可,《婚姻法》第十七条和十八条对夫妻财产共有
#离婚
人看过
夫妻共有房产办理登记手续中的几个实务问题
婚前房,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对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房屋租金因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经营所得,是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婚后用于出租的,且用该租金返还房贷的,因其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离婚时另一方可
#离婚
人看过
婚前房,另一方是否可以主张对还贷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夫妻一方侵害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间
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
#离婚
人看过
夫妻一方侵害共同财产的认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