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姜梦怡律师
姜梦怡律师
辽宁-大连
合伙人律师

员工嫖娼被拘留10天,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却赔4万!

合同纠纷2023-11-17|人阅读

赵某是甲公司的员工,某天,赵某在上班时间被公安机关直接从办公室带走,原因是赵某涉嫌嫖娼,同日该公安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赵某行政拘留10日。

6天后,甲公司以赵某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对赵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提起劳动仲裁被驳回了,不服的赵某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赵某系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单位解除劳动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其次,赵某未能到单位上班系因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并不属于无故旷工,而甲公司未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未给赵某申辩的机会,即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依据不足。甲公司应向赵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对于这个判决你怎么看?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姜梦怡律师
您可以咨询姜梦怡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