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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律师
赵江律师
四川-成都
主任律师

律师函真的有用吗?用实际案例告诉你

合同纠纷2019-05-21|人阅读

案情简介

委托人:XXX电子产品经营部 委托律师:赵江律师(四川仁卓律师事务所)

2015年4月15日,XXXX电子产品经营部(以下简称甲方)与XXXX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合同编号为【FYSD20150415-S01】的购销合同,后甲方按照购销合同中约定的货品名称、数量向乙方履行了全部供货及安装义务,并且乙方在供货单以及安装单进行了签字确认。乙方曾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了部分货款187292.00元,但仍然有80268.00元尚未支付。期间甲方通过电话、QQ等方式多次主张权利,并且甲方还向乙方发了三次催款告知函,但是乙方都一直未给予任何答复以及履行相应的义务。

办案经过

赵江律师第一时间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得知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觉得诉讼周期太长了。赵江律师就向当事人推荐了律师函这种迅速便捷,却又能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的法律文书。

案件结果:

对方当事人收到律师函之后立即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剩余的还款义务,即向我方委托人支付了剩余货款80268.00元。

律师评价:

提到律师函大家可能觉得没有什么用处,那为什么本案的当事人通过了各种方式敦促对方当事人还款,对方当事人仍然不置可否,但是通过一封大家认为简单的律师函对方却马上履行了合同义务呢?其实律师涵作为法律文书的一种,具有心里底限预警功能,通过法律把一封函润色加工后能够使对方迫于法律的名义的说服而产生威胁的恐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将委托人的意思表示通过法律分析后以合法的姿态予以定格(当然整体事态是定格的),二是借律师事务所之招牌和律师的职业形象以法律的名义进行放大式的传达,成为一种强势的意思表示。所以当你不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案件问题时候,律师函是你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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