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沛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醉酒肇事,如何区分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
刑事辩护
2020-05-14
|
人阅读
在酒驾造成人身伤亡的案件中,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键是
主观方面。
1、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
过失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是
故意
。而判断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主要在于
事故有无连续冲撞行为、是否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是否在高速路上行驶、案发路段车流量和人流量等关键因素,同时结合行为人驾驶技能、醉驾程度等辅助性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2、从客观方面来讲,
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
交通运输的安全
,具体应当从“交通运输”和“重大事故”两方面来理解。“交通运输”应当理解为要求行为人违反了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管理法规,“重大事故”应当理解为特定人的重伤、死亡后果。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客体是
社会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具体应当从“危险方法”和“公共安全”两个角度去理解,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具有同防火、决堤、爆炸等手段相当的危险性,“公共安全”应当理解为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生命、财产的安全。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危险方法:
(1)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包括高速飙车威胁公共安全;
(3)以制、输坏血、病毒血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4)以向人群开枪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3、在量刑方面,交通肇事罪最高为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最高为死刑。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因此,两罪名主要区别为交通肇事罪主观是过失,同时客观上必须发生实害后果;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是故意犯罪,客观上不要求发生实际危害后果,只要是行为人所使用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及到公共安全,即可构成本罪。
点赞
分享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
法律快车
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
#刑事辩护
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