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雇主责任险建议书
某某有限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36条、37条、),工伤保险不赔偿4项损失:(1)停工留薪期待遇(2)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3)5-6级伤残的伤残津贴(4)5-10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些损失,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也不会赔付,需要由企业承担。何况,公司未全员缴纳社会保险,用工法律风险极高。为保护公司利益,规避用工风险,稳定公司经营,我们建议可以适当投保雇主责任险,转嫁风险。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企业)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在实践中,如果员工发生了保险事故,企业在赔偿员工损失后,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转嫁风险。
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企业误认为,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可以规避企业赔偿风险。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在团体意外险中仅仅是投保人,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员工本身,受益人也只能是员工本人或则其指定的。企业作为投保人仅有缴纳保费的义务,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也不能主张在其应承担的赔偿中对团体意外险已经赔偿的部分予以扣除。因此,团体意外险,只能是一种员工福利,并非企业维护其自身权益的手段。
雇主责任险的保费一般也不会很高,多在100元至300元每人每年,投保人数越多保费越优惠。但各保险公司的雇主责任险承保内容以及免责事由、免赔额不完全一致,需要认真甄别后选择。
以上建议,供公司决策参考使用。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谢小婷律师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