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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超律师
王林超律师
浙江-台州
副主任律师

刑事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标准

刑事辩护2023-10-19|人阅读

 一、刑事谎报安全事故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不同

  1.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2.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包括生产作业安全和其它的公共领域、公共场所的安全;后者侵犯的是生产作业安全。

  3.发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安全事故已经发生;后者是在生产作业的过程当中。

  4.客观表现不同。前者是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谎报事故情况;后者是在生产作业当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三、谎报安全事故罪需要哪些构成要件

  谎报安全事故罪需要的构成要件为:

  1.侵犯的客体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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