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胡正天律师
胡正天律师
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劳动关系的法律认定

劳动争议2023-04-08|人阅读

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提下,劳动仲裁委或法院认定劳动关系就有充分的事实依据。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很多企业故意逃避责任,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试图以劳务关系代替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合同”显然不是针对文件的标题,而是涵盖文件的内容。事实上,某份文件是否叫做“劳动合同”不是判决是否为“劳动合同”的法定标准。如何理解,也就是说书面文件能在处理劳动争议纠纷时有效说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即可。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这个观点被有些法院予以采信。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如下的有关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法律明确规定,前述第1、2、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所以对于劳动者而言,需要留个心思,将“登记表”或者“报名表”拍个照,其次要尽量申请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出庭参加仲裁或诉讼,书面证词的效力比较弱。

当然,实务中仅仅提供给工资发放证明,不能证明发放主体就是用人单位,例如,劳动者王某举证证明其与甲公司存在工资发放、差旅费报销、食宿安排等情形,甲公司虽然对这一主张予以了认可,称其为王某发放工资、报销差旅费等是乙公司的委托,实际情况是王某与乙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甲公司为支持其该项主张,提交了由乙公司出具的加盖有公司印章的《委托付款申请及承诺书》及附件,乙公司在前述材料中认可王某是其公司的员工及委托甲公司发放工资的事实。王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是为甲公司提供劳动所致。因此,依据前述规定和事实,不能认定王某与甲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王某可以向乙公司主张相应的权利。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