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陈睿律师
陈睿律师
陕西-安康
主办律师

我国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和维权障碍

名誉/肖像/人身权2022-12-23|人阅读

一、精神障碍的诊断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七条 精神障碍的诊断应当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

二、谁能送家人去精神病医院强制医疗?

1、本人;

2、患者的近亲属;

3、(流浪汉)民政部门

4、单位

5、公安机关(自伤、他伤)

《精神卫生法》第二十八条 除个人自行到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医疗机构接到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不得拒绝为其作出诊断。

三、精神病患者必须住院治疗吗?

自愿原则,不是必须。但有1、2种情况必须住院治疗:1、自伤;2、危害他人安全。

对强制住院治疗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三十二条),不能确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者患者不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不得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四、精神病患者的出院

1、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2、对有自伤行为的患者,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

意。

3、有他伤行为的患者,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

及其监护人。

4、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 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

(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

(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

第三十一条 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被精神病”的人权利以及维权障碍

权利:

1、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

2、病例、用药应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

4、医院如存在违反本法行为,本人或者家属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反映(五十条)

5、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精神障碍患者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认为行政机关、医疗机构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维权障碍:

《精神卫生法》最大的问题在于程序是本人无法发动的,必须由监护人代理,但这些人往往也是最容易侵犯他们权利的人。”杨卫华认为,如果继续坚持现有的监护制度,《精神卫生法》在实际操作中“形同虚设”。

民法典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法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监护人的撤销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管辖权:

民诉法解释 第十条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

如果遇到丈夫将妻子或者妻子将丈夫以患有精神病为由送精神病医院强行治疗,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或涉嫌刑事犯罪,构成非法拘禁罪。在此种情况下,“患者”的维权只能依靠其他监护人。其他监护人可以向上一级卫生行政政主管部门投诉医院,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变更监护人诉讼。如证据充分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作者:陈睿律师 陕西省律师发展委员会副秘书长,《民主与法制》社陕西区特邀法律顾问 )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陈睿律师
您可以咨询陈睿律师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