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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进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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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新房遇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2020-04-16|人阅读

购房人从开发商手里买的新房,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当如何维权:

1、可以选择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应当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通常约定了房屋的保质期,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设备安装与装修工程,为2年。

如果房屋问题尚在保修期内,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开发商有义务对房屋的质量问题承担维修责任。

2、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

如果开发商拒绝对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或者在合理期内拖延修复的,购房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维修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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