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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诉讼是怎样的

合同纠纷2021-04-28|人阅读

出租方一般会用以下三个理由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第一,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在出租方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当中,一般都会有对租金支付方式和时间的约定,比如每月10日之前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等等类似的约定。因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租方只要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第二,由于拆迁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要求法定解除租赁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租方会认为,国家拆迁或者征地,已经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要求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权。

第三,擅自转租,出租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方如果租赁的房屋或者土地比较大,为了分担租金压力,获取收益,一般会进行再转租,而出租方只要收到了应有的租金,也认可转租的行为,但是一般没有书面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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