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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其它2019-04-26|人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第168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的,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医疗损害行为侵害身体权的,行为一经实施,当事人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开始起算。医疗损害行为侵害生命权的,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医疗损害行为侵害健康权的,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在侵害之时不能发生的,经检查确诊伤害的,从确诊之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伤害造成劳动能力丧失的,在确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时起算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为一年,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医疗纠纷案件诉讼时效经常发生争议,因为如何判断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困难的也是难以举证的。对此,司法实践的判定标准通常是以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对于既无证据证明,又不能按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的,则诉讼时效从发现侵害事实的实际时间起算。

医疗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大体有四种起算点:侵权损害发生之时、能证明知道侵权损害发生的相关证据形成之时、侵权损害事实被实际发现之时和医疗事故被法定机构认定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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