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个问题,可以肯定的回答:当然能。夫妻一方限高,与另一方并无当然关系,另一方并不受影响。这个问题的根本是一方限高,另一方买的房是否属于己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由上述可明确得知,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分为两块,其中投资部分仍属于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到本案,夫妻一方限高,则另一方可以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登记在己方名下),购买的房屋及基于房屋产生的增值为个人财产,出租房屋取得的出租费用属于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