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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还贷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详解

婚姻家庭2019-03-06|人阅读

在房屋价格居高不下,离婚率日益攀高的背景下,婚房分割往往成为普通离婚家庭财产分割的焦点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房,产权可归登记一方所有,由登记一方补偿对方。但如何补偿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后一直存在不同的理解,案件适用结果也各不相同。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问题出台统一计算标准,明确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下面笔者为大家简单解读如下:

我们先来看一个典型的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婚房分割补偿问题的案例:2008年金融危机,房价下跌,颇有理财理念的小陈虽然刚参加工作,但看好此时机,即在父母的支持下,首付70万元,贷款99万元,(贷款年限30年,年利率6.6555%,按等额本息法计算,每月需还贷6359.06元,30年共需支付利息约130万元)购买了一处小两居。一年后,小陈经人介绍,认识了女朋友小李,两人关系升温迅速,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小陈、小李于200961日登记结婚。两人决定将小李婚前购买的小两居做为婚房,过渡几年,再换大房。20135月,两人关系恶化,小李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分割小两居。经庭审查明,小两居中婚后双方共同还贷30万余元;经法院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该小两居已升值至399万元。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可以判决小两居房屋归小陈所有,小陈应向小李支付房屋补偿。此前,如何计算补偿数额司法实践中存在以下几种说法:

(一)按共同还贷部分占房屋总价(仅指合同价款,不含贷款利息)比值占房屋现值的比例计算取得产权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的数额。

即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案例中小陈应当支付小李的房屋补偿款=30÷169×399×50%35.41万元。

(二)按共同还贷部分占购买房屋总支付金额(合同价款+应付利息)的比值占房屋现值的比例计算取得产权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的数额。

即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案例中小陈应当支付小李的房屋补偿款=30÷169+130万)×399×50%20.01万元。

(三)按共同贷部分中还清的本金占购买房屋合同价款的比例占房屋现值的比例计算取得产权一方应补偿另一方的数额。

即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中还清的本金÷房屋购买价×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采用这种方法计算,案例中小陈应当支付小李的房屋补偿款=30×99÷99+130万)÷169×399×50%15.31万元。

从以上实例中可看出,由于补偿标准的差异,第一种计算方法得出的补偿款是第三种计算方法得出补偿款的整整一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计算标准,明确采用第二种方法为补偿款计算依据,为北京地区的此类纠纷统一了审判标准和裁判尺度。

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20141117日)

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民庭;各区、县法院民庭:  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统一裁判尺度,现将计算标准予以明确,供大家在审判中参考。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时,应当查明婚前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银行贷款及还贷、产权登记、夫妻共同支付款项、财产增值、尚未归还贷款情况。  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房屋评估现值以法院委托时确定的时间为准,对房贷的计算标准可通过当事人提供、向各银行查询及通过互联网查询等方式了解。上述计算标准是离婚时夫妻分割财产的基准,人民法院可根据实际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购房与结婚时间、为购房支付的税费等各项支出、妇女及子女权益等多种因素,充分保护双方当事人利益,酌情判定补偿数额。  具体审判中有何问题,可及时向我庭反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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