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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军律师
孙文军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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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犯罪类型2019-03-09|人阅读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一、何为“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个人信息由以下特征: 一是专属性,各种信息只有专属于公民个人,才具有法律上的保护价值。例如姓名,你可以叫“张伟”,我可以叫“张伟”,他也可以叫张伟,一般单独的姓名不是本罪所保护的法益。 二是隐密性,只有非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才是本罪所保护的法益,一些为公众所悉知的个人信息,例如上市公司年报中公示的股东个人相关信息,这些信息因为能随时获取且为公众知悉,所以不具有隐密性; 三是可识别性,现实中有些信息具有唯一性,例如身份证号码、详细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等;有些信息不具有唯一性,例如姓名、年龄、性别等。能够定位到具体的个人身份或财产的一条或几条相结合的信息,才是本罪所保护的“个人信息”。综上,具有可识别性的专属于个人且具有隐密性的信息,就是本罪所保护的“个人信息”。 二、侵犯行为具体有哪些 一是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例如公安干警利用公安内部网络系统查询的公民车辆登记信息或者户籍信息提供给他人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二是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例如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可以接触公民银行账户信息,并将其出售给他人的,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例如采取跟踪的方式获取特定人的生活轨迹信息的,或者采用侵入计算机系统,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三、哪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会触犯刑事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列举出了九类应当受刑法规制的行为及一条兜底条款,分别是: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四)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五)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六)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七)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十)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按公民个人信息对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可分为一般信息、重要信息、特殊信息。特殊信息包括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重要信息包括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一般信息就是除特殊信息和重要信息以外的信息。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特殊信息超过五十条;重要信息超过五百条的,一般信息五千条的,属于情节严重,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2.按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造成的后果,提供或出售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明知或应知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的,向其提供或者出售。以上两种行为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3.按违法所得数额,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4.特殊主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和数额标准达到一般注意一半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 5.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罚或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又非法获取、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不受数量或数额的限制。 四、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五、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 二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 三是数量或数额是“情节严重”标准的十倍以上的; 四是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六、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一般个人信息 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企业或个人为合法经营而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一般个人信息达到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也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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