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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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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罪魁祸首”竟是手机!

犯罪类型2019-08-28|人阅读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 “罪魁祸首”竟是手机!

手机的普及带来的“低头族”现象随处可见,吃饭看手机、走路看手机,甚至于有些“老司机”在开车途中都会拿起手机。殊不知,有时悲剧往往发生在不以为意的一瞥!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驾驶员张某某在驾驶车辆时违反交通规则使用手机,分神之下竟肇事致人死亡!

2019年2月21日,警方接到肇事司机张某某报案称,在金山区某路口发生一起大型客车与电瓶车相撞,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交警接到指令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了现场勘查和初步调查。

“转弯到一半时,我听到咯噔一声,从后视镜发现车辆右侧后轮处有一辆电动自行车!我马上停车下去看,看到一辆电动自行车倒在后面,骑车女子也不行了。”据张某某交代,其当时驾驶车辆由西向东沿路行驶,在遇绿灯右转弯途中不慎与由西向东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损坏,受害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那么,张某某右转弯时为何没有避让直行的电动自行车?面对交警的问题,他却含糊其辞,言辞之中有所回避。在进一步追问之下,张某某这才说出了实情。原来,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手机!

张某某交代,平时开车就有看手机的不良习惯。案发当日,在转弯时,他正好接了个电话,而忽视了观察路况,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3月11日,经交警支队调查认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承担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无责任。

一念之差酿成了惨剧,张某某必须对此承担刑事责任。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某提起诉讼。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开车无论是打电话还是刷朋友圈,都容易分散驾驶员的注意力造成走神,对车速的控制以及车距的把握和驾驶员视线都有非常大的影响,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还会大大减弱驾驶员的应变能力和反应时间,特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本案中,张某某就是因为在开车途中用手机而造成了最终的悲剧,不仅自己要负上法律责任更是夺走了一条无辜的生命。

检察官在此提醒,司机朋友在开车时,要时刻保持对交通事故的“畏惧”心理,切勿违反规定接听电话、看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以免发生交通事故,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既是保护自己,也是对他人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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