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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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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
主办律师

促进婚姻和谐协议书

婚姻家庭2020-01-02|人阅读

协议书

甲方黄某,女,汉族,1979年*月*日出生, 某市人,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湘乡市 ,经常居住地为 **县 **镇 1路2 号。

乙方

甲乙双方系夫妻关系。为了促进夫妻关系和谐幸福,拒绝第三者插足影响家庭稳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双方一致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止),夫妻共同财产如下:1,位于某县某路 号自建房一套,(占地面积140平米,共七层,房产证号为 ) ;2,位于 某省 某市农垦汽贸城商业门面一个(房产证号为 );3,一辆豪爵牌摩托车(车牌号为 ),一辆福特牌小汽车(车牌号为 ),一辆路虎牌小汽车(车牌号为 ),一辆大货车(车牌号为 ),一辆小货车(车牌号为 ),四辆面包车(车牌号分别为 , , , 和 );4,存放于 仓库内的所有货物。

二,甲乙双方均承诺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相互忠诚,互不出轨。任何一方如有违反本条协议,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稳定的,违反一方自愿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净身出户,全部共同财产均归守约一方所有。即:如甲方违约出轨,则全部共同财产归乙方所有;反之,如乙方出轨则全部财产归甲方所有。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恐口无凭,特立此约,共同遵守,绝无二言。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捺印后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签字 (捺印)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捺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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