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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仁菊律师
穆仁菊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新股东能否“翻旧账”

公司法2019-12-16|人阅读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赋予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对于新加入公司的股东,是否可以查阅其成为公司股东之前的公司会计账簿?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主流观点认为新股东可以翻旧账的。1、支持新股东可以翻旧账的意见认为:公司法并没有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时间范围,同时,公司的经营、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如果不允许股东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导致股东无法完整、准确了解相关信息,会影响股东相关权利的行使,不利于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减损了股东知情权的制度价值。2、反对新股东翻旧账认为:股东知情权是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所固有的法定权利,股东行使知情权应从取得股东资格时享有。受让取得股权的,其在受让决策前应当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股东知情权的事项进行全面的了解,其在受让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无权查阅其成为股东之前的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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