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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莉莉律师
蔡莉莉律师
福建-莆田
高级合伙人律师

工伤和解协议

劳动工伤2019-03-24|人阅读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乙方员工,甲方于20XX年X月20日在莆田市城厢区工地因工受伤,甲方与乙方工伤赔偿纠纷一案虽经莆田市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闽莆城劳仲案[201x]1xx号),但为了更妥善解决本案,使得甲方能够尽早得到赔偿,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在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停工留薪工资、住院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人民币四万六千元。

二、甲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属于社保机构支付的项目,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配合去申领。

三、甲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双方的劳动关系立刻解除。

四、甲方领取上述各项费用后,自愿放弃与城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赔偿差额的权利,不得就本次工伤赔偿再向乙方追究权利。

五、甲方自愿放弃基于双方劳动关系发生和解除所产生的各项权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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