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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莉莉律师
蔡莉莉律师
福建-莆田
高级合伙人律师

故意毁坏财物辩护词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词

刑事辩护2019-09-15|人阅读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陈XX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XX涉嫌故意毁坏财物一案的辩护人及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现提出辩护及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XX对其故意毁坏财物这一行为没有异议,因被告人XX文化程度不高,对其行为是否达到犯罪程度不了解,所以才当庭提出若法院判决其犯罪其没有异议,被告人XX并没有否认自己的犯罪行为,只是被害人也损害了被告人的财物,不能因为被告人想依法追究被害人的违法行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就认定被告人的态度就是不认罪,所以综合被告人XX在整个案件的多份笔录以及庭审中对自己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的情况下,应当认定其为自愿认罪。

二、起诉书中没有查明部分事实,事发时XX与陈XX家屋后发生纠纷,是因为陈某破坏了XX家屋后的绿化带,所以XX才会气不过拿铁锤到陈某家砸石门,对于陈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已经在埭头派出所立案调查,所以本案发生的起因过错在于被害人。

三、被告人XX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

被告人XX去砸门窗钱派出所已经出警到XX屋后,看着XX离开。XX砸完门窗后也没有逃离埭头,在埭头派出所传唤前就已经主动到派出所去,因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埭头派出所非常了解,根据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埭头派出所的传唤证记载2017年5月8日传唤XX到埭头派出所接受询问,但实际是2015年5月23日才对XX做正式的笔录。在询问过程中,XX如实坦白自己的作案的过程,2017年6月13日,派出所将鉴定意见送达给XX,这是XX才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但在送达XX之前,作为非专业人员根本无法得知但并不清楚受损门窗的价格已经达到刑事犯罪,也就无法有去投案的行为,所以辩护人认为派出所没有及时告知鉴定的价格,相当于剥夺了XX主动投案的权利,鉴于被告人XX在口头传唤时,能够积极主动的去派出所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过错,应当认定为自首。

四、本案只是激情犯罪,被害人本身对于案件的发生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害人与被告人原本就是亲戚关系,两家因为屋后的土地确实有纠纷,案发当天,因为被害人破坏了被告人的围墙,才激怒被告人,被告人才想着去砸回来为自己讨回公道。所以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另外根据我国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因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五、对于附带民事赔偿部分

首先,被告人XX对于给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自愿依法赔偿。

其次,根据莆田市秀屿区价格认证中心对于本案中被破坏石门石窗损失的价格进行认定,对于石门、石窗的价格以及安装所需的费用都进行了鉴定,总计价格为15075元,该价格认定结论书都送达到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都没有异议。而且,现在受损的门窗也没有更换,被告人自己制作的费用清单明显高于实际价格,应当依据莆田市秀屿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价格15075元作为最后的金额,被告人对于依法鉴定出来的价格自愿赔偿。

综上,被害人对于本案的发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而被告人XX能够主动坦白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有自首、悔罪情节,并且对于被害人的合法损失也愿意赔偿,所以,应当对被告人XX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望采纳!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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