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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景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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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邯郸
专职律师

故意伤害赔偿协议书

调解2019-04-11|人阅读

甲方:

乙方:

2018 日晚马某某等在任某某的饭店吃饭任某某多收酒钱发生纠纷,后任某某的妻子打电话叫来四个人对马某某等人进行殴打,马某某的耳朵被打掉一块,造成毁容,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任某某羁押在xxx守所,其余嫌犯在逃。

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 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整容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乙方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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