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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海丁律师
谭海丁律师
江苏-苏州
专职律师

完美借条:精准解读+协议范本

债权债务2019-03-27|人阅读

借条看似简单,实际上风险重重,一份好的借条应该满足多(本息合法合理)、快(债权实现快)、好(坏账风险低)、省(维权成本少)四个基本要件。为此,本人根据《民法总则》《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司解规定及法院案例,由浅入深的教大家如何打一张简单又完美的借条,并通过逐字逐句详细注释的方式提示相关的法律风险点。

重点:篇尾提供两份借条范本,供读者收藏、下载、使用。

一、法律解读

今有借款人张三(曾用名:张五),因购买房屋需要,向出借人李四(公民身份号码: )借到人民币合计: 肆万元 整(小写:40000.00),其中现金 壹万 元,微信(微信号: 张三 ,注册手机号: 壹万 元,支付宝(支付宝账号 张三 ,注册手机号: 壹万 元,银行转账(开户名: ,开户行: XXX支行 ,卡号: 壹万 元。月利率 佰分之叁 ,承诺贰零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除照常计付逾期利息外,另需承担 佰分之拾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违约金或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金。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出借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借条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借款人确认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以及身份证上载明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若有误或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今后凡与本借条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以此为准,一旦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借款人

借款人配偶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手机

QQ

微信

邮箱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①凭证性质。

借条

1. 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财物的凭证,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贷关系

2. 出借人举证责任较轻(对出借事实进行合理解释即可)。

欠条

1. 应付账款的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其欠款事实,证明欠款关系;

2. 基础法律关系复杂多样,即欠条可以基于多种事实和原因产生,既可以是借贷,也可以是买卖、侵权、承揽、劳资纠纷等其他法律关系;

3. 债权人举证责任较重(需对形成欠款原因的基础法律事实做合理且详尽的解释)

收条

1. 债权人在收到财物时向债务人出具证明还款事实的凭证,反映的是给付关系,不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相反是用来消灭债权的。

2. 以收条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上述三者虽然只一字之差,除了在产生原因、举证责任、法律关系等方面大相径庭之外,诉讼时效与配套保护措施也大不相同(例如:可以“还款承诺书”代替欠条)。另外,实务中还存在大量名为买卖、租赁、承揽、股权转让等合同关系,实为民间借贷关系,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民间借贷这一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②确认主体。

1. 若借款人为自然人,无论此处出借人还是下文中出现的借款人、保证人等主体,其现用名、曾用名、公民身份号码、电话号码等其他联络方式都应完整、准确、无误这关系到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与有效送达。(提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此时身份竞合一般只产生个人之债。)

2. 若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除记载字号或名称之外,另需添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人”及地址信息。在严格遵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前提下,借款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及依据章程达成借款的股东决议。(提示:若想降低坏账率,了解该企业或组织的信用状况,以苏州为例,可要求其前往十字街申请调取自身信用信息邮寄至出借人。)

3. 若借款人存在自然人与法定代表人身份竞合,即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表现为公司盖章,此时,出借人没有查阅公司登记事项的必然义务,一般认定该法定代表人的有权代理,该借款为公司债务。

4. “公贷私用”与“私贷公用”:根据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条规定主要解决权利外观与权利受益不一致的情形,实务中更为复杂。

③借款用途。

1. 避免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购买六合彩法债务无效之抗辩,可以在借条中明确用途,或者以“生意周转需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抽象概括,但建议补充“承诺绝不用于违法犯罪、非法行为,如吸毒、赌博等”。(提示:无效债务轻则导致利息参照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甚至无息借贷,重则导致出借人被列入“职业放贷人”,甚至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套路贷”诈骗罪等。)

2.根据2018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实行共债共签(即双方共同签字)的基本原则,而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借款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至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认定的数额,各地标准不一,保守不超过2万元),或者虽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事实证明/事后追认)。

④交付方式。

1.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2. 而除自然人之间外(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该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3. 现金交付应作出合理解释,具体金额应当结合出借人的经济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等事实和因素,参照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标准。相反,单笔金额较大(保守超过2万元)建议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在验明身份账号后转账应备注用途,并保留好转账凭据。

⑤借款金额及利率。

1. 借款金额应当写明币种,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推定为人民币。

2. 大小写书写。金额书写参照《中国人民银行票据填写规范》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角”“分”之后不写“整”(或“正”)。中文大写金额数字书写中将“元”写成“圆”也是可以的。若出现大小写不一致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一般以大写金额认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是所借钱款是小写金额。

3. 借条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但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即“剃头息”不计入本金)

4. 利率是利息的计算依据。⑴首先,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⑵其次,利息约定不明的,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⑶最后,约定利息的,借贷利率存在“两线三区”,“两线三区”的第一根线就是年利率未超24%的(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第二条线是年利率36%以上的(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⑷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重新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年利率不得超过24%。

5. 由于自然债务区的存在,谭律师建议写成年利率36%或者月利率3%,因为当借款人不懂而多支付的部分,法律对出借人予以保护。

6. 利率应当明确、规范。相较于民间对“月息几分”“日息几厘”说法的不一致,为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采用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的表述方式。

⑥借款期限。

1.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补充协商不一致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而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诉讼时效自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2. 明确约定借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自还款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3. 无论有无约定借款期限,借款人都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⑦还款方式。

1. 双方可以约定采取等额本金、等额本息或本息一次性归还等方式,但是支付时间应当明确,而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协商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3. 出借人还可以约定转账至指定账户等还款方式。

⑧逾期利息与违约金。

1. 即便未明确逾期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即便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得不到支持,但谭律师坚持要写高,因为很多借款人不懂,可变相敦促他们尽快还款。

⑨实现债权的费用。

1. 关于明确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其他费用的承担,一则是对法律规定的重申,二则是对借款人的督促。

2. 而关于律师费和为申请保全支出的保函费约定,只有在双方约定的前提下,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⑩还款/清偿顺序。

1. 当借款人无法如期尽数归还,为避免借款人将已归还的部分款项归结于还本金的争议,即便约定借期内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息或本息一次性等归还方式,逾期后偿还顺序建议借条“先还利息或违约金后还本金”,按此顺序来抵偿可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利益。

2. 在执行阶段,没有约定清偿顺序的话,根据2014年8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⑪保证方式与保证期间

1. 要么明确连带责任保证,要么只确定保证人,不约定保证方式。因为保证方式有两种,一般保证(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 建议写明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 一定要明确保证期间,建议写叁年或以上,这样在不考虑中止、中断的情形下,“诉讼时效”=借期+3年保证期间+3年诉讼时效。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另外,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时,一般保证为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提起诉讼或仲裁,而连带责任保证只要求债权人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即可。

4. 保证责任消灭后,可亡羊补牢。如果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法向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导致保证责任消灭,此时,根据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4号)“保证责任消灭后,债权人书面通知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清偿债务,保证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认定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该催款通知书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立新的保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证人按照新保证合同承担责任。”等法律规定,出借人仍可采取救济措施。

5. 担保之债一般为个人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2015)民一他字第9号]“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举证证明另一方愿意承担该债务或夫妻一方承担该债务是为家庭经营、生活等。

⑫争议解决。

1. 诉讼或仲裁,两者择其一。要么诉讼,要么仲裁,若同时出现,视为没有约定。

2. 出借人约定管辖坚持“能摆平哪个就创设相应的连结点”的原则,即选择并创设合适的出借人/借款人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其中法院或者仲裁委要具体明确(例如: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苏州仲裁委员会)。

⑬送达。

1. 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下落不明或故意不签收诉讼文书以拖延诉讼周期,为避免诉讼过程中出现“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情形导致邮件被退回,转而采取公告送达导致送达难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2. 根据民诉法和合同法等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送达地址约定可采取“主合同+附件” 的形式,但是应包括送达地址填写、法律后果告知、适用范围告知、变更地址告知、双方地址约定五个条款,具体条款可灵活变动。

二、技术解读

1.为防止恶意借款人用褪色笔书写借条,书写借条时由出借人提供黑色签字笔更为妥当。

2.为防止恶意借款人用伪造、变造的假冒身份证借款,出借人可陪同其至银行转存款,在12306手机APP中添加乘车人,或者通过专门的机器验证真伪。其他手机号、微信、QQ、支付宝、邮箱等信息为方便日后催收,也可进行相应验证。

3.在完成身份证真伪验证后,应保证借款人正确、规范书写与身份证上记载一致的名字,并记载曾用名、公民身份号码。为防止书写不清晰,建议复印借款人身份证并要求其在复印件上写明“本复印件用于向李四的借款”,并签字、落款时间。

4.为防止日后发生借条是否为借款人书写的争议,借条上出现姓名的地方,建议都要其本人签字捺印。

5.保证人身份验证、信息保存、书写规范大致同借款人,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保证人应在保证人一栏签字捺印,否则可能被视为见证人。

6.保证借条书写清洁无涂改,出现涂改建议重写;实在无法实现重写,可以在涂改处备注涂改原因、涂改人、时间,并捺印。

7.借条中除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银行卡号外,凡涉及金额、时间、利率、比例等均应大小写,且保证汉字大写数字与阿拉伯数字的一致性,以避免之后就是否存在篡改发生争议。

8.如果借条出现多页,除了应该备注页码,还需要借款人在骑缝上签字捺印。

9.再次提醒,出借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的一定要备注载明收款人及转账原因或用途,因为有可能汇至指定第三人账户,所以出借人最好事后再通过电话录音、微信截图、支付宝截图等方式再次与借款人确认。

10.如果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者企查查中核实身份,建议要求签字人提供反担保(人保/物保),最好通过不动产设立抵押。

三、协议范本

(一)借

今有借款人 的需要,向出借人 (公民身份号码 )借到人民币合计: (小写: ),其中现金 元,微信(微信号: 注册手机号: 支付宝(支付宝账号: 注册手机号: 银行转账(开户名: 开户行: 卡号: 。月利率 ,承诺贰零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逾期未还,除照常计付逾期利息外,另需承担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违约金或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金。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出借人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借条一式两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备注:借款人确认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以及身份证上载明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若有误或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出借人,否则今后凡与本借条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以此为准,一旦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借款人

借款人配偶

保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手机

QQ

微信

邮箱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二)借款协议

出借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借款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保证人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借款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借款金额及利率:乙方向甲方借到人民币合计: (小写: ),其中现金 微信(微信号: 注册手机号: 支付宝(支付宝账号: 注册手机号: 银行转账(开户名: 开户行: 卡号: 月利率 %。

二、借款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三、借款用途:乙方因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家庭生产经营的需要,特向甲方借款,并承诺绝不用于违法犯罪、非法行为,如吸毒、赌博等。

四、还款方式:乙方保证到期一次性足额归还借款本息至如下指定账户(开户名: ;开户行: ;卡号: )。还款顺序依次为利息、违约金或加倍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金。

五、违约责任:逾期未还,除照月利率 %计付逾期利息外,另需承担 的违约金,以及由此造成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函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邮寄费等)。

六、担保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于本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送达方式:乙、丙确认其所提供的通讯方式、联系地址以及身份证上载明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若有误或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今后凡与本借条项下所涉债务催收、诉讼(仲裁)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均以此为准,一旦送达视为有效送达,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八、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居住地

乙方: 居住地

丙方: 居住地

今收到出借人 借给本人人民币现金 (小写:

收款人:

【特别提示】

此范本仅为标准版,内容无法穷尽;且该文著于2019年2月24日,往后法律、政策存在变更,因此,最好由专业的律师帮您起草或是修改,一将功臣万骨枯,大家引用时请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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