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产是否实际交付进行分析。
依据《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实践中应根据房子是否实际交付,判断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房产交付以登记为准,如果不进行变更登记,房产的权属就没有发生变更。即,房产赠与协议是否可以撤销,需要依据房产产权是否进行变更登记进行区分。未进行房产产权变更登记的房产赠与协议,一般可以撤销。因此,房产赠与合同签订后,房产产权变更登记之前,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外,其他情况房产赠与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已进行房产变更登记的房产赠与协议,原则上不可撤销。赠与人将房产赠与受赠人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后,房产赠与协议就已履行完毕,此时房产属于受赠人的财产,没有法定情形,赠与人无法要求撤销赠与协议,返还财产。但是,符合《合同法》第192条之规定,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