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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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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请刑事律师打官司需要的费用是多少

其它2020-10-27|人阅读

  在我们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最终都会让法院来判决。在我国,刑事案件分为自诉和公诉两种,对于法院来说,每个案件都是有司法成本的,会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那么大家知道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费用是多少吗?下面为大家带来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费用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自诉案件的受理条件  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或接受自诉人的口头告诉后,应当指定审判人员认真审查,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自诉案件审查如何处理  根据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不符合上述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告诉的;经人民法院调解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3、对已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裁定驳回自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自诉或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不出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5、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三、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费用  在我国,对于刑事自诉案件法院是不收诉讼费的。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以上就是凯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带来的刑事自诉案件立案的费用的相关内容。其实刑事自诉案件是有时间期限的,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要在7日内进行回复,决定是否立案。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信凯律师事务所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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