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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昕宇律师
刘昕宇律师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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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等取证不作定案证据

刑事辩护2010-05-31|人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规定明确,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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