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律师几乎每天都要解答这个问题: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怎么才能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你是可以直接向其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在某地经常居住超过一年的,则应向该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需在对方居住的社区开居住证明,证明内容需要写清楚在居住地居住了一年以上)在准备起诉离婚时,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立案证据材料等立案材料。立案后,法院会有一个诉前调解的程序,即由调解员联系双方询问离婚意愿,看有无调解离婚或和好的可能性。如果双方意愿差距过大,调解员会将案件移送审判庭,也就是常说的开庭审理。进入审判庭后,法官会根据双方的主张及提交的材料决定是否判决准予离婚。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存在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否则,只要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第一次离婚诉讼时大概率会判决不予离婚,需要过六个月二次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