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在农村耕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以及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兴安盟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副局长陈良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要规范并促进农村经营土地流转,依法有序推进“三权分置”制度落实。
陈良介绍说,近年来,通过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实现了集体产权主体更明确更清晰。不过,在农村,依然存在土地经营较分散、投入和产出不平衡问题。
陈良建议,以市场为主导,在乡镇政府监督指导、公证部门参与等措施下,进一步规范明晰耕地流转程序和价格,有力推进农耕地由分散单户经营,逐步向集中连片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转变。此外,进一步规范村级土地托管制度,保证离开土地转行群体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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