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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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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专职律师

他是怎么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

刑事辩护2019-06-13|人阅读

这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张某,已经被批准逮捕)在走出看守所后的含泪申诉。也许他说的是事实,也许是假的,因为没有人知道真实的事实到底是怎样的。

张某是一位大学生,在大学宿舍里,与同学之间发生了争执,由于同学不断的无理取闹,用手掐着张某的脖子并不断的挑衅。张某没办法只得拿起桌子上的水杯用力砸向同学头部,并往后推。导致其同学倒下,后脑磕到墙角跟上。造成同学颅脑严重受损,后被鉴定为重伤一级,伤残鉴定二级伤残。

在公安机关的询问中,张某承认自己动手打人了,而且当时可能出手过重,愿意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简单的记载为对方先动手打他,张某很生气才还手的,双方之间发生互相殴打,才把对方打成重伤的。张某认为自己是不是故意的,由法医鉴定就知道了,谁说了都不算,张某只需要如实陈述就可以。后公安机关依据嫌疑人的供述,和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发生打斗,对张某采取拘留措施,并口头告知法医鉴定会查明事实真相的,但张某必须配合刑事拘留。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的询问笔录中,张某对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无异议,对鉴定结果也无异议。但否认自己是故意犯罪,认为鉴定结果应该能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张某认为自己受到了误导。张某详细的讲述了当时的打架情况,但由于张某并未提供相关线索,检察院还是以故意伤害罪对其批准逮捕。

期间,张某多次向驻守看守所检察官申诉控告,但由于其缺乏有利证据或线索,检察院无法认定其申诉是否属实。后在漫长的侦查期经过之后,张某被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在检察官决定对张某询问,并决定是否启用认罪认罚时。张某再次含泪向检察官申诉自己是冤枉的,自己不甘心认罪,而且家里也不富裕,没有有钱赔偿对方,但又害怕不认罪可能不会从轻处罚。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张某还是决定认罪认罚,并表示不翻供。

后张某的家属还是多方面借钱,争取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并找律师为儿子辩护。法庭上张某只说了一句话,知道自己错了。后法院综合考虑该案系同学之间的口角纠纷引起的,且张某属于初犯、偶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情节,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这是一个当事人含泪的申诉,或许其永远都拿不出证据来推翻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认定的事实。但其可能就是既定的事实。当事人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事后又没有及时的采取补救措施,在事情恶化到无法挽回的时候,又不得不选择妥协,这就成了一件铁定刑事案件。也许他说的是真实的事实,也许他说的假的,没有人知道真实的事实具体是怎么发生的。

张某其实有多次机会,但他自己没有抓住。

1.在公安机关的询问过程中,其并未完整的如实陈述事实,并未详细的核对询问笔录,导致该询问笔录出现差错;

2.在被刑事拘留之后,就应该及时要求咨询辩护律师或者是法律援助律师,弄清楚法律后果;

3.在事后回忆发现询问笔录出现问题时,没有要求询问专业律师及或者咨询法律援助采取补救措施;

4.在检察院询问认罪认罚时,明知自己可能是不构成故意犯罪,但还是选择认罪认罚,并再次作出对其不利的供述;

5.在面对不利的控告时,并未依法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而是选择妥协;

6.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味的相信找关系可以帮忙摆平,导致多次上当受骗;

7.在法院开庭之前才知道找律师来帮助介入分析案情,导致出现最后无法挽回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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