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子,既然有保险公司直接快速理赔,为什么还有这么多受害人依然要打官司起诉到法院? 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陈龙律师 在调查大量交通事故当事人后,律师提出如下几种较为常见的情况:
1.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受害人与保险公司就理赔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有时甚至与受害人要求相差一半;
2.受害人对赔偿标准、赔偿项目等往往很难与保险公司的标准达成一致,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最低标准受害人往往难以接受;
3.保险公司提出的理赔条件苛刻,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很难或不可能提供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据,或达到保险公司要求的证明标准;
4.保险公司对事实的发生或责任划分存在异议,认为可能存在骗保或商业保险赔依法可以拒赔的情况存在。寄希望于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以便保险公司内部审核顺利通过;
5.办理理赔业务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处处刁难,或态度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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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办理交通事故的案件时,具有哪些作用? 律师在结合所参与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提出如下几条可供参考:
1.律师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可以帮助当事人有效的分析法律风险,依法参与调解,对于当事人尽快解决纠纷以及后期理赔事务有重大帮助;
2.律师有权依法申请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或申请相关部门保全证据,提出法律意见;
3.对办案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投诉、控告,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对事故发生后,住院或恢复期间,可以代为受害人与肇事方及保险公司协商、调解沟通谈判赔偿等事宜;
5.在诉讼前,积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诉讼方案、法律风险分析、代为协调理赔等相关工作;
6.代为搜集并帮助整理起诉证据材料、诉讼保全、起诉状、赔偿明细、证据清单、以及起诉相关事宜;
7.尽可能的争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赔偿标准、赔偿明细等方面尽量做到科学合理,在诉讼过程中,积极的与法院、保险公司以及对方当事人等方面沟通工作;
8.开庭审理中,能够充分、合理的发表代理意见,能够争对庭审的争议焦点积极展开法庭辩论,寻找相关法律依据,并提出相对有利于当事人的代理意见;
9.庭后积极的与法官沟通案件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必要时可以提出补充代理意见;
10.及时催进案件进度,及时与当事人沟通案件情况;
11.判决作出后,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上诉问题及其相关法律风险;
12.判决生效后,就案件执行等相关问题与及时与当事人、法院、以及对方保险公司等方面沟通协调,尽最大努力争取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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