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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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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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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嫖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劳动工伤2022-11-03|人阅读

员工嫖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分别从四个层面上进行分析:

1、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皆没有规定“员工嫖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嫖娼被治安处罚(乃至被行政拘留)不属于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此项法律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因员工嫖娼而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约定,将员工发生此种违法行为作为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的情形。若有此合同条款约定,员工嫖娼,用人单位当然有权依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也可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将“连续无理由旷工五日以上(含)”列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甚至于可以直接将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列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也有相同规定。员工从事嫖娼的违法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以及其承诺遵守的相关义务,拘留期间客观上也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严重影响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败坏了用人单位的形象,应认定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4、嫖娼突破了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可根据《民法典》规定的公序良俗原则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条款又称公序良俗原则。这意味着公序良俗原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私法自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除了应当遵守一般性的法律规定,还应当符合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标准。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典中,就体现为社会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即法律对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最低行为要求,是其他任何民事主体对该民事活动主体行为的最低期待。嫖娼行为有违社会公德善良风俗,不仅仅对员工履行工作造成影响,还影响家庭关系,产生疾病传播等社会问题,社会危害性较大。在我国,很多中小型企业都没有健全完备的规章制度。如果简单的以没有法律规定、没有规章制度规定、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为由,否定企业做出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员工再犯的不良风气,也给其他员工带来了不好的示范效应,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当今社会,无论是企业用工,还是劳动者找工作,都不容易。无论是顺境、逆境,还是钱多、钱少,皆当洁身自好!千万不能放纵一时,后悔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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