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宗潜律师说法。
有网友咨询:“宗律师,同居协议有法律效力吗?我上网搜索了,有人说,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同居协议无效;又有人说,同居协议有效,并且还有律师代书同居协议。那么,请问:同居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还有,如果说同居期间一方出轨,可以按照协议约定主张赔偿吗?”
我的回答是:
同居关系的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同居期间产生的与财产、子女抚养等有关的法律关系则是受到法律调整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类对自由的追求越来越强烈了。社会对男女婚前同居,以及对老年人丧偶后以共同生活、相互照应为目的的同居等现象的包容度也增大了。
因此,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同居的规定以及裁判也在不断变化。
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归属、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的约定,是同居男女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只要协议的内容不损害他人的利益,并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那么,同居协议中有关财产、债权债务承担、子女抚养等的约定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同居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所以就无法界定“出轨”。即使一方与别的异性有染,甚至结婚,但是,由于你不是他的法定配偶,所以,没有法律依据对对方进行约束,同居协议中有关出轨赔偿部分的内容是没有法律效力的。